•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与学位管理 >> 培养管理 >> 联合培养 >> 正文

    宁师院〔2018〕80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宁德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优秀奖学金在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培养中的积极引导作用,激励联培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2018年宁德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精神,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4.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二、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3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三、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

    评奖主要依据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以及科研和技术研究阶段成果等。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一)新入学联培生第一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参照联培单位当年评定的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我校将根据联培单位给定的相应等级获奖人员给予相应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联培生优秀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申请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以及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科研成果、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和学位论文质量。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要求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名),专利权人署名须是宁德师范学院。

    ② 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③ 在SCISSCIEICSSCI等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联培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宁德师范学院。

    ④ 获得全国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⑤ 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

    ⑥ 获得本专业(或领域)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名,或导师排名第1、申请者排名第2),专利权人署名须是宁德师范学院。

    ② 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③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联培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宁德师范学院。

    ④ 获得全国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⑤ 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⑥ 获得本专业(或领域)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学报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联培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宁德师范学院。

    ② 获得全国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③ 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表现突出,得到应用企业的好评。

    ④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受理进入实质审查(排名第1,或导师排名第1、申请者排名第2),专利权人署名须是宁德师范学院。

    2.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5%;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

    3.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要求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均应为良好(B)及以上(且至少一个优秀或A);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均应为良好(B)及以上。

    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评审程序

    (一)由联培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组织专家评审,产生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由学校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三)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凡已获优秀奖学金的联培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从2018年新入学的联培生开始执行,由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联培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联培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联系方式



    联培单位


    申请理由:








    签名:

    学院意见:




    签章:

    科研处意见:




    签章:

    学校意见:




    签章:



























    宁德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911日印发



    Copyright ©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 宁德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闽ICP备1002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