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复试时间
2026年3月下旬开始组织复试,原则上于4月7日前完成第一志愿复试,4月底前完成全部复试调剂工作。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线下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系统登录页面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由各招生学院另行指定一款远程会议软件作为备用系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采用线下笔试形式考核。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复试具体安排将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c.ndnu.edu.cn/)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招生计划
我校按照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招生学院录取计划(详见下表及各招生学院后续相关公告),实际复试过程中,视录取及调剂情况可由学校进行动态调整。
序号 |
招生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习方式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3 |
全日制 |
1 |
非全日制 |
2 |
语言文化学院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4 |
全日制 |
3 |
数理学院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4 |
全日制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2 |
全日制 |
4 |
教育学院 |
045118 |
学前教育 |
4 |
全日制 |
5 |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18 |
全日制 |
6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6001 |
生物技术与工程 |
7 |
全日制 |
7 |
海洋学院 |
086001 |
生物技术与工程 |
6 |
全日制 |
8 |
医学院 |
086002 |
制药工程 |
6 |
全日制 |
三、复试分数线及差额复试比例
(一)考生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属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范围省份,复试分数线要求为一区(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以上初试成绩均含政策性加分(下同)。
(二)我校所有专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学院公布。差额复试人数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如遇末位同分者,则都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我校原则上不采用破格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将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宁德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详见:https://yjsc.ndnu.edu.cn/info/1092/1283.htm)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内容。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模块分数占比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并在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四)复试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遵守“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五)在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科目的考题信息,否则,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复试申请,具体以后续调剂复试公告为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于3月27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范围省份,复试分数线要求为一区(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其余调剂要求参见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若上级对复试调剂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校仅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所有调剂考生的调剂申请。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志愿考生的复试考核内容、形式和标准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一致。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5.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
(三)申请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并如实填写外语水平、科研、实践获奖等信息。
2.招生学院向满足复试条件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进行复试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3.招生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后,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5.学校在调剂系统中对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复试没有通过的考生仍可继续申请其他调剂志愿。
6.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7.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除锁定。
七、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百分制)计算方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分别为60%和40%。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招生学院分别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批次(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考生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备注:候补拟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拟录取资格。)
(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取消(拟)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考生。
5.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考生。
6.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
7.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八、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体检报告必须有总检医生结论和签名,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近三个月内有效)。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心电图。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
十、调档函和协议书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后,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按时完成调档手续。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至学校的,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原因和拟寄出日期,否则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我校研究生处。协议书上的定向就业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三)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
(一)未尽事宜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二)考生咨询电话:0593-2935525(研究生处),邮箱:yjszs@ndn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93-2953623(纪检监察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邮编:352100。
(三)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招生学院 |
联系人 |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学院网址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高老师 |
17880336256 |
https://marx.ndnu.edu.cn/ |
2 |
语言文化学院 |
喻老师 |
18750315086 13635282713 |
https://wyx.ndnu.edu.cn/ |
3 |
数理学院 |
陈老师 |
13459377993 |
https://sxx.ndnu.edu.cn// |
4 |
教育学院 |
岳老师 |
15892122180 |
http://jyx.ndnu.edu.cn/ |
5 |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
黄老师 |
15860671891 |
http://hxx.ndnu.edu.cn/ |
6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周老师 |
15159302068 0593-2955055 |
https://swx.ndnu.edu.cn/ |
7 |
海洋学院 |
蒲老师 |
19229580920 |
https://hyxy.ndnu.edu.cn/ |
8 |
医学院 |
张老师 |
18631378902 |
https://yxy.ndnu.edu.cn/ |